云南石林阿诗玛文化传承保护条例10月1日实施

  8月4日,记者从《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阿诗玛文化传承保护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,《条例》不分章节,共计31条。

  据了解,《条例》对阿诗玛文化的范围、机构和经费保障、保护名录、传承人的认定和阿诗玛文化进机关、进校园、进景区等作了规定,重点突出了对叙事长诗《阿诗玛》、彝族毕摩传承活动、彝族(撒尼)刺绣、彝族三弦舞(撒尼大三弦)、彝族摔跤、火把节、密枝节等石林独有的阿诗玛文化的传承与保护,充分体现了石林特色、民族特色、阿诗玛特色。《条例》的施行,将为传承好、保护好阿诗玛文化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,继续发扬光大阿诗玛文化,大力促进石林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。

  据悉,经过几代人的持续发掘和整理,阿诗玛文化已经成为云南民族文化的名片,叙事长诗《阿诗玛》整理发表60多年来,先后被译成英、法、日、韩等十余种文字在世界许多国家传播。